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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精神传达”专题政治理论学习

发布时间:2016-05-30    作者:熊伟 董欢    访问次数:

    5月26日下午2点,我院以“全省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会会议精神传达”为主题组织院系全体老师学习其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此次学习由吴吉喜书记主持,在南湖校区综合楼5311举行。

    朱丽霞院长首先介绍了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并传达了省委书记李鸿忠在“全省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会会议”上的讲话,她提到李鸿忠讲话中指出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紧迫性和严峻性的认识,并指出高校是文化集散地、意识形态交锋的前沿征地。
    朱院长还对《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解读,《细则》中主要给出了关于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关于落实责任的“硬招”、关于阵地建设和管理、关于加强常态化的思想政治工作、关于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关于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关于考核评价及关于追责问责这八个问题的相关措施,并列举出了13种追责问责的情形。
    最后,朱院长谈到了参会及学习的四点体会:一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严峻复杂;二是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三是《细则》把中央精神与湖北实际相结合,全域分层分类明确了责任和落实要求,注重考评和问责;四是高校是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对此,她强调我院老师应严格遵守教学课堂纪律,坚守意识形态工作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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