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论文通过检测后,由研究生自行打印2本(隐去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致谢、研究生履历等个人及导师信息),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日前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即日送出双盲评审。(请按时提交,以免影响双盲评审结果返回时间)
2.根据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及省教育厅《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鄂学位[2014]12号)文件精神,并在参考其他院校做法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的程序和要求作调整如下:论文检测分为盲审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2个阶段,并将学术型和专硕型重合比率分别要求,检测结果分为“合格”、“待修改”和“不合格”三项。
(一)盲审前检测
①合格:学术型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20%(不含20%),专硕型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25%(不含25%)。
②待修改: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20%≦文字复制比<35%(不含35%),专硕型研究生学位论文25%≦文字复制比<35%(不含35%),经修改后可重新申请检测,检测后仍不符合要求者,一年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③不合格: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35%(含35%)、专硕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35%(含35%)者,一年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二) 答辩后检测
答辩后将对毕业论文进行再次检测,达到以上文字复制比合格条件并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可授予学位;达不到者一年后重新申请,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说明:①检测结果包含论文中标注引用的部分;②文字复制比数值均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③文字复制比数值为学校规定最低要求,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实际情况提高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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