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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6    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高等学校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点领域或重大问题开展对策性、前瞻性研究,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思想库作用,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2013年教育部社科司继续组织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以下简称发展报告项目)申报评选。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发展报告项目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主要资助下列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列入国家战略的经济区、示范区、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对国家外交战略具有重大影响的全球问题、国际区域和重要国别研究重大问题;(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任务所涉及的重大问题。
  具体选题请参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申报条件
  发展报告项目分为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种,申报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
  (一)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的发展报告名称与项目指南基本一致,具有连贯性,已连续公开出版2年以上。
  2.申报者须为高校在岗在编专职教师,研究团队内外联合,研究和编写队伍相对稳定。
  3.发展报告的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前沿性,前期成果得到本领域同行、实际应用部门的好评。
  4.模范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要求,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二)培育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培育项目的发展报告,其名称和研究领域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指南。申报者须对项目指南之外的发展报告名称和研究领域做严密的论证说明。
  2.组建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进行长期合作的研究团队,在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和较好的发展潜力。
  3.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和建设条件,申报者所在学校给予政策、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发展报告项目:
  1.译著、工具书、论文及论文集、教材、软件、音像电子制品等形式成果。
  2.申报内容存在学风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
  3.申报建设项目不同意统一组织出版。
  三、评选办法
  教育部组织同行专家和实际应用部门专家根据申报条件和建设任务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宁缺毋滥。专家评审推荐的发展报告项目经公示和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教育部与入选项目责任人和所在单位签订《计划合同书》,约定立项选题、研究内容、建设任务、资助金额、出版时间、宣传推广等事项。
  四、项目管理
  发展报告项目统一纳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按照《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1.纳入建设周期的发展报告建设项目,教育部每年资助30万元,培育项目每年资助5万元。第一批经费在批准立项后拨付,后续拨款视检查评估结果确定。
  2.课题组原则上每年撰写和出版一本高质量的年度发展报告,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研究成果,同时完成在协同创新、专题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咨询等方面规定的建设任务。发展报告建设项目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要求,由教育部确定的出版单位负责编辑出版;发展报告培育项目自行联系出版,不得使用统一标识和封面设计。
  3.发展报告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期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列入建设计划。
  五、申报办法和要求
  1.申报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项目申请评审书》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项目申请评审书(培育)》(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3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6日。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及电子版,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评审书》一并装订,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申报建设项目须同时报送近两年发展报告3套。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一份。
联系人:杨颖 王良波
联系电话:59367469
 
2013年4月26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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