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文化办[2013]4号,文件附后),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情况积极组织申报,并于3月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交到科技处。
联系人:徐莺
联系电话:59367469
科技处
2013年2月26日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及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充分发挥高校及科研单位的优势,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研究,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拟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3、有一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的骨干专家队伍;
4、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方面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
二、申报办法
1、一般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的高校院系或研究所为单位申报,若研究方向分散多个院系,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申报;
2、有关高校院系填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申报表》,经学校审定后,报省文化厅。
3、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正式授牌。
三、合作方式
1、省文化厅、教育厅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每年拟定若干研究课题,各研究中心可有针对性地申报,并签订合作协议,按期完成合同任务。
四、研究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优先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组织召开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会议,学习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文件事资料。
2、俦推荐学术成果或科研课题申报上级评审或评奖。
3、可合作出版重点学术成果。
4、可为专家开展学术研究赴基层采风提供便利。
5、可俦推荐相关院系研究生、本科生赴基层实习。
(二)义务
1、应密切关注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最新动态,研究非遗理论,积极为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2、应认真履行合作协议,按时报高质量地完成合作任务。
3、应积极参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的培训工作。
4、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维护传承人和项目保护单位的利益。
请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申报表》寄至湖北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单位:湖北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7号
邮政编码:430077
电子邮箱:hbwhfyc@163.com
联系电话:027-68891916
附件: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申报表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