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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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续设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2年度本专项一般项目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本专项一般项目公开招标,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申报须参照指南(见附件)。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1年;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本专项我校限报2项。申请者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申请者联合企业及其他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专项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2012年度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已启用201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评审书》见附件)。申请者按《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并打印《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
3.申请者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其纸质文档直接交至科技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24日。
五、其他要求
1.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教育部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人员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不得违规申报。
联系人:刘军平 徐莺
联系电话:59367469
地址:阳光校区办公楼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