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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9    访问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鼓励和引导各级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荐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开展2012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在省委领导下进行,由省委政研室具体承办。设立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主任赵凌云同志任主任。
二、参评对象
参加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2项成果,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超过两项,需遴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者于6月1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向科技处提交下列材料及电子版:
1.2012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1);
2.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10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1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审的其余9份报告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制作调研报告封面(附件2);
3.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4.评选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提交。
五、注意事项
评选活动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评选程序
1.申报。各地各单位根据本次活动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筛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2.审查。评选办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分类参加评选。
3.评选。评选分初评、复评、复审三个环节。初评评委对参评成果进行实名推荐;评选办根据评委推荐情况,按拟表彰成果的200%提出进入复评的篇目,报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再由进入复评的申报单位按要求补充报送复评材料;复评评委对复评材料按统一标准评分;评选委员会对复评结果进行复审,确定公示成果名单。
4.公示。评选办将拟获奖成果在《湖北日报》和“湖北政研战线”网站公示15天。公示期内,对拟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向评选委员会反映,评选委员会应作出裁决。
5.表彰。公示期满,报请省委批准后,以省委名义对获奖成果通报表彰。
 
联系人:王良波
联系电话:027-5936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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