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按照学校二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各院(部)教学工作总量由教务处按教学环节核算,各院(部)根据本院(部)教学特点和教学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部)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即教师完成一个教学班的一个计划学时规定的各教学任务,为一个标准学时。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每个教师每学年需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以及教研工作量,其中教研工作量每年不得少于20标准学时。教研工作量不得冲抵其他教学工作量,教研工作量不够时可按2个其他教学工作量冲抵1个教研工作量的标准执行。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A+B+C+D
其中:A、B、C、D分别为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以及教研工作量。
一、理论教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指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理论课教学。教师应完成授课全部教学环节:备课、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考试、阅卷等。作业量在5次以下的应批改全部作业,其他作业批改量不少于1/3。
理论教学工作量: A=计划学时×k×t
“计划学时”指培养计划中规定学时,“k”为教学班系数,“t”为课程类别系数。
(一)、教学班系数k计算方法
教学班系数k根据选课人数确定:
旧
人数
|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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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5
|
46-55
|
56-65
|
66-75
|
76-85
|
86-95
|
96-105
|
106-115
|
116-125
|
126-135
|
136-
|
K
|
1
|
1.15
|
1.30
|
1.45
|
1.60
|
1.70
|
1.80
|
1.90
|
1.95
|
2.00
|
2.05
|
2.10
|
新
人数
|
20-30
|
31-40
|
41-50
|
51-60
|
61-70
|
71-80
|
81-90
|
91-100
|
101-110
|
111-120
|
121-130
|
131-140
|
141-
|
K
|
1
|
1.15
|
1.30
|
1.45
|
1.60
|
1.70
|
1.80
|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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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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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2.05
|
2.10
|
2.15
|
1、除学校批准的各类试点班外,同专业的同一课程原则上要求合班上课,由教务处根据每学期的班级执行计划和学校的教学资源确定各门课程的合班,自行要求分成单班或小班上课的仍按合班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
2、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务处原则上不安排四合班以上的课程。
3、选修课的选课人数不足20人一般不开课;
(二)、课程类别系数t计算方法
1、双语教学 t=1.2
(1)必须是经过申报备案的课程;
(2)使用的外文教材应是正式出版的教材(含国内影印版);
(3)课程考试中用外文命题的试题及用外文答题的比例不少于50%;
(4)课堂教学语言50%必须使用外文,布置的作业60%使用外文;
(5)不包含专业外语和外语类课程。
2、教学改革试点班课程:t=1.2
教学改革试点班课程特指专为试点班开设的不同于普通教学计划开出的课程。
3、其他类别课程 t=1
二、 实验教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实验教学的工作内容:备课、实验准备、上机准备、辅导、批改实验报告、考查、考试等。实验课分单独设课和课内实验课二种:单独设课实验课是指独立设课、独立计学分的实验(上机)课;课内实验课是指附属于理论课中的实验(或上机)部分。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单独设课实验教学工作量:
B = 实验(或上机)学时×教学班人数/30
课内实验课教学工作量:
B = 实验(或上机)学时×教学班人数/30×0.8
课内实验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实验计划时数必须在其所属的理论课课程大纲中详细写明,否则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 实践教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1、课程设计(含大作业、学年论文)
指导教师应进行课程设计的准备、讲课、指导与考核等。
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
C = 设计周数×教学班人数/30×10
2、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教师应进行毕业设计的选题、准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等。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C = 毕业设计(论文)周数×学生人数×0.8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3、指导实习
各类实习的指导,包括拟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动员,安排落实实习地点、检查实习情况,组织学生实习汇报和交流,评判实习报告、小结、鉴定,实习文档资料的归档等全部工作。
金工实习工作量 C=实习周数×教学班人数/30×6
市内实习工作量 C=实习周数×教学班人数/30×15
市外实习工作量 C=实习周数×教学班人数/30×20
分散实习时工作量 C=实习周数×教学班人数/30×3
金工实习的车间指导由金工厂负责。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根据赛事通知,由教师提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参赛学生名单以及书面的申请材料,经院(部)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教务处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计算工作量,经费从全校公选课中列支。
四、 教研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师个人教研工作量由学院(部)认定,每年由院(部)汇总上报教务处。
教研工作量:D = Σ(Di×S)
其中Di为计分项目,S为合作完成系数。
1、计分项目Di见下表
类别 计分项目Di 标准工作量 备注
项目申报 国家级项目 10 含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与立项分数不累加,只记最高分。
省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