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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独生子女家庭调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2    作者:本学院    访问次数:

各二级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学校办公会《关于进一步理顺统一校区分配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的精神,拟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将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提高至每月单职工10元,双职工为每月20元,由校计生办审定名单,年终计财处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上。请各二级单位按工会组织机构组织14周岁以下(1998.3.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申报独生子女保健费,填报《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调查统计表》,截止上报时间为三月二十日,逾期未报作自动放弃处理,发放时间及名单以本次核查为准。 

 填报说明:
 1)双职工以女方申报为准,男方不需申报以免重复。
 2)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作计生办核查依据。
     (3) 对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育龄夫妇,经自愿申请可以在四月份进行补办:请在武汉市计生委网站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家三口2寸照片一张;单职工先由配偶单位或社区核实盖章后,再到校计生办核实盖章,双职工直接到校计生办核实盖章;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发证。详见附件2.
 4)在本次核查时间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计生办今后每年年终受理一次申报。
 校计生办地址:南湖车队二楼
 联系人:熊老师     
 咨询电话:59363670
 
请大家填报《独生子女家庭调查统计表》,并于周三下午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交院办。
 

userfiles/file/附件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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