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信
张建同志:
来信和附件已由《中华魂》编辑部转来。我完全同意你对那篇文章的意见。
从该文的全文来看,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是不是具有真理性;二是“非剩余价值学说视角的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东西。我想就这两个问题作点论证。
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是客观真理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在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也正是由于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才使得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恩格斯在评价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时指出,剩余价值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曾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②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矛盾,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阐明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阶级对立的根源,从而为无产阶级革命、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所以恩格斯把剩余价值学说看作是马克思一生两个重大发现之一。
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资本主义社会无数事实证明了这一学说的科学性,一系列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也充分证明了这一学说的伟大意义。然而恰恰是这样一个基本原理,遭到了作者的抨击,认为它没有真理性,根本站不住。
那么,作者是怎样批判剩余价值学说的呢?主要是以下两条理由。一是剩余价值是由于市场经济不成熟造成的,因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成熟,剩余价值就会消失;二是资本家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劳动者,说他无偿占有剩余价值是错误的。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这两条“理由”。
第一,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它与市场经济成熟与否没有关系
作者不承认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他不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去寻找剩余价值的来源,而是把剩余价值的产生归之于市场经济不成熟,认为一旦市场经济成熟了,政府又进行调控,一切剥削(包括剩余价值)就消失了,剩下的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他说:“是否存在剥削的问题,取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市场机制的成熟程度、规范劳资关系的法律制度完善程度,特别是取决于作为劳资关系仲裁者的政府的公正程度和市场调控能力。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人们就可以期待,资本家和工人只是相互雇佣的关系:你是从事经营劳动的劳动者(注:这是作者对资本家的解释)、我是从事复制产品的劳动者(注:这是作者对工人的解释),还有土地经营劳动者、产品设计劳动者等等,大家合作组建企业,建立契约关系,也可以看作是各种劳动者都是被企业所雇佣的。”由此推论,剩余价值就不会产生,剥削就会消失。而且“在较多西方国家,曾经成为严重社会问题的剥削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阶级斗争基本上已经熄灭。”
这种论调完全站不住脚。为了说明资本主义剥削问题,我们有必要简单地回顾一下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剩余价值产生的前提是,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工人丧失了生产资料,一无所有,但人身是自由的,他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谋生。资本家在市场上按照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然后叫工人到工厂进行劳动。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使用(即劳动)能够创造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工人创造出的价值超过了劳动力的价值,这就构成剩余价值。由于劳动力已经出卖给了资本家,在劳动力使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必然全部归资本家所有,因而剩余价值也就无偿地归资本家所有了。这就是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只要存在这样的经济条件,剩余价值就是不可避免的。只有消灭了资产阶级私有制,消灭了雇佣劳动制度,剩余价值才会消失。
可见,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同工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剩余价值的产生同市场经济成熟与否毫不相干,同国家调控职能的强弱也毫不相干。马克思在论证剩余价值的产生时,恰恰是以市场上实行等价交换,即资本家是按照劳动力价值购买工人的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为前提。如果不想占有剩余价值,资本家掌握生产资料又想干什么?这涉及资本本质的问题,作者无法回答,只好回避了。至于说到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发达了,所以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斗争消失了,那只能是作者为资本主义辩护的一种想象。把想象当作现实,这是作者的一大特点。
作者沉迷于资本主义制度形式上的自由、平等。的确,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流通领域是充满了自由、平等的。工人是自愿地出卖劳动力的,而且得到了劳动力的价值,工人同资本家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作者认为,有了这样“合理”的制度,加上国家的调控,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了。然而这只是流通领域的假象,一进入生产领域,情景就发生了变化。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庸俗的自由贸易论者用来判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社会的那些观点、概念和标准就是从这个领域得出的,——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③剩余价值正是工人在“让人家来鞣”的过程中产生的。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点。马克思透过形式上的平等揭示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从而说明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而作者却通过批判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充分肯定形式上的平等,否定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观点,从政治上说,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从理论上说,是一种严重的倒退;从揭示本质回到描述现象了。
这里还要捎带说一下剥削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也被作者搅糊涂了。剥削是一种经济关系,即生产资料所有者凭借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劳动者剩余劳动的产品那种经济关系。剥削是私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除外)的必然产物。消灭剥削就是要消灭私有制产生的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这种经济关系。所以,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消灭剥削。在保留私有制的条件下想要消灭剥削,那是缘木求鱼。马克思把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作为工人阶级摆脱剥削和压迫、获得解放的根本条件,道理就在这里。从本质上说,剥削的存在同市场经济成熟与否、同国家法律完善与否并不相干。作者完全不提消灭私有制,而把消灭剥削的希望寄托在国家在流通和分配领域的调控上,这只能陷入空想。
第二,不能用资本家从事经营管理来否定剩余价值
作者否定剩余价值学说的另一个理由是,资本家从事管理活动。他说:“资本家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从事的是管理劳动,他是管理劳动者。”显然,这一结论和剩余价值学说关于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劳动的论断是根本矛盾的。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从事经营管理和占有生产资料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马克思说得好:“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以内的事情。”④
剩余价值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只要存在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这样的经济条件,就必然产生剩余价值。这与资本家本人是否从事经营活动没有关系。资本家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也好,不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也好,只要有资产阶级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就会有剩余价值。
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资本家如果从事管理活动,能不能说他对工人就没有剥削了,是不是表明他就不是剥削者了,从而剩余价值学说就丧失依据了?经常有人提出,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脱离管理,成为单纯的食利者,那当然是剥削者;如果他从事管理活动,那他就是劳动者,不能再叫做剥削者了。这显然也站不住脚。
不可否认,管理工作是一种劳动,能够创造价值。但是,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一方面是组织社会劳动的职能,即把许多人的劳动合理地组织起来,有效地进行生产;另一方面是剥削工人的职能,即保证资本能够增殖,保证资本家能够获得利润。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之所以具有二重性,是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可见,资本家的管理活动,既有劳动的一面,又有剥削的一面。
既然资本家的管理活动具有二重性,那么资本家究竟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呢?毛泽东曾经指出过判断事物性质的一般原则。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的统一。但矛盾双方并不是均衡的,总有一个方面是主要的。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⑤判断具有二重性的事物的性质,关键要看哪一方面是主要的、决定性的。就资本家的管理活动来说,榨取剩余价值、保证资本增殖是第一位的,组织社会劳动的职能是从属于前一职能的,它是为榨取剩余价值服务的。马克思指出:“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性质。”⑥所以,尽管资本家从事的管理工作也属于劳动,但他仍然是剥削者,而不是劳动者。资本家从事管理工作,并不意味着他同工人就处于平等地位,他们都“被企业所雇佣”,或者“相互雇佣”⑦,因为这种情况没有改变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则一无所有的不平等现象,也没有改变资本家同工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剥削关系。资本家之所以殚精竭虑地从事经营活动,目的是为了更多地榨取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在他们获得的收入中,靠自身经营活动创造的只占一小部分,绝大部分是他们依靠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地占有的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的积累过程即资本家的发家史,早已并正在证明这一点。
“非剩余价值学说视角的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民主社会主义
剩余价值学说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理论基础。作者反对剩余价值学说,必然否定科学社会主义。但他又说赞成社会主义,那么,他主张的社会主义是什么呢?从该文看,他的所谓“非剩余价值学说视角”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民主社会主义。
第一,他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并不是一种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而是一种政策,一种能够实现效率、公平的政策。他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实际上主要是社会主义政治,而他的社会主义政治有两个基本的指向,一是追求公平公正,一是追求效率。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政治应有的职能;落实到实践中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或者政府的职能。”如此说来,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消灭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用社会主义制度来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统统是不必要的。只要国家的政策能够促进效率与公平,那就是社会主义。这显然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是格格不入的,倒是同民主社会主义志同道合了。民主社会主义中有一派,叫做伦理社会主义,他们主张社会主义不是一种社会制度,而是实现某些伦理价值的运动,只要是朝着实现诸如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公平、正义等等价值观念前进,不管建立的是哪种所有制,也不管是哪个阶级掌握政权,都是社会主义。作者的基本思路同他们是完全一致的。
作者最反对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这一论断。他认为,社会主义实践最大的失误就是“迷信公有制”。他说:“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根源是私有制,因此消灭私有制是马克思主义者的首要责任。可以说,一切制度和政策设计都是要建立公有制、消灭私有制。而所有这些做法都是要消灭剥削,依据仍然是剩余价值学说。”据说,这一思想导致了社会主义国家不把注意力放在提高效率上,使得“社会主义从空想到迷误”,这是以往社会主义产生错误的根源。这种说法是十分荒唐的。
根据剩余价值学说,强调社会主义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这一点,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但是,作者颠倒是非,把对的说成错的,竭力否定和批判这一原则。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的基础,它决定了所有者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决定了社会生产的目的,也决定了整个上层建筑的性质。马克思主义是十分重视所有制问题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工人阶级要获得解放,必须通过革命“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然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⑧他们把消灭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工人阶级获得解放的根本条件。所以,他们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⑨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常识。看来作者根本不理解这一常识。作者不懂得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道理。他认为,不需要改变经济基础,就可以改变整个社会制度,就可以使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从世界观来说,从历史唯物主义倒退到历史唯心主义,这是作者在社会主义问题上的错误的根源。
实际上,离开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作者所提出的“社会主义两个基本指向”即效率与公平,一个也实现不了。我们并不赞同把社会主义归结为效率与公平这两个原则,但即使沿用作者的说法,否定了公有制,这两条也无法实现。在生产力具有社会性质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只有公有制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才能解放、发展生产力,才能提高效率。正因为公有制的建立及其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由于经验不足,犯过一些错误,有过一些挫折,但从整体来说,生产力得到了远比资本主义要快的速度发展,经济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没有公有制,没有公有制为主体,效率就是一句空话。谈到公平,必须看到,公平,作为一种观念、一种价值观,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不同社会,有不同的公平标准。恩格斯指出,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伯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10}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从经济上说,实行按劳分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才是公平,而这种公平,只有在公有制条件下才实现。试想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雇佣工人并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怎么能够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呢?
第二,按照作者的社会主义观,实现社会主义,不需要进行阶级斗争,更不需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他把通过阶级斗争、革命来实现社会主义看作是一种“迷误”,也是社会主义实践产生错误的根源。这就涉及如何看待阶级斗争、如何看待革命的问题。不容否认,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有一股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否定阶级斗争,否定革命,此文又是一个例证。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自原始社会瓦解以后,“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1}阶级斗争是一种客观的现实。马克思主义者在谈论阶级社会的一切社会问题时,始终不能离开分析阶级关系的正确立场,不能离开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因为“阶级关系--这是一种根本的主要的东西,没有它,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12}
这一点,连某些有见识的资产阶级学者也是承认的,他们对阶级斗争理论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地位有着十分明确而清醒的认识。美国最后一任驻苏联的大使马特洛克写的一本回忆录《苏联解体亲历记》,就有一段十分精彩而发人深省的论述,他说:“如果苏联领导人真的愿意抛弃阶级斗争观念,那么他们是否继续称他们的指导思想为‘马克思主义’也就无关紧要了,这已是一个在别样的社会里实行的别样的‘马克思主义’。这个别样的社会则是我们大家都能认可的社会。”{13}他是不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但是他抓住了一个要害问题:抽掉了阶级斗争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就是在连西方都可以认可的那种社会里的那样的“马克思主义”。这个“别样的社会”,即美国也可以认可的社会,当然是资本主义社会;这个“别样的马克思主义”,当然就不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修正主义。事实已经证明,马特洛克这种看法和预感的理论逻辑是正确的。
进一步的问题是,不通过阶级斗争、不进行革命,能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这就不能凭想象、凭愿望来做结论,需要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中去考察。要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那就需要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这同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矛盾的。资产阶级经济上掌握着生产资料,政治上掌握着政权,他们从自身的阶级利益出发,绝不会心甘情愿地把生产资料、政权拱手让给无产阶级,必然想尽一切办法(包括暴力镇压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至多只能允许对资本主义制度作点改良,即在不触动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的前提下,调整一些政策,给点工人眼前的、暂时的好处。就连这一点,也需要工人进行艰苦的斗争才能做到。因此,要想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只有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资产阶级私有制,才能实现。一系列国家实现社会主义都是经历了这样的途径。
第三,按照作者的思想,怎么实现他所说的“社会主义”呢?那很简单:只要政府(不管是哪个阶级的政府)实行正确的政策就可以了。他说:“政府调控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政府不能站在劳资双方的中间、成为劳资矛盾关系的中立化的仲裁者,而总是作为资产阶级政府站在资本家的立场上偏袒资本家,就可能引起工人阶级的革命。也可以说,剩余价值学说所呼唤的,实际上是政府对经济运行过程和激励机制的宏观调控,是劳资关系平等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合理化。或许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其传播中逐步启发了资产阶级政府:如果资产阶级政府主动地通过宏观调控,保护弱势劳工的生存权、发展权等等权,让雇佣劳动者分享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无产阶级何必要革命呢?”作者是够天真的了。他忘记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起码的道理: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用来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国家体现和贯彻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世界上没有超阶级的国家,国家不可能是“一种具有自己的‘精神的、道德的、自由的基础’的独立存在物。”{14}要国家充当不偏不倚的仲裁者,那是缘木求鱼。
作者把实现社会主义的希望寄托在国家身上的社会主义观,令人想起了19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拉萨尔主义。当时拉萨尔就主张通过俾斯麦政府帮助建立合作社来解放工人。他多次同俾斯麦密谈,并一再给俾斯麦写信,答应要工人支持普鲁士王国政府,换取政府对工人的帮助。他认为,实现他这一套主张,就可以和平地实现社会主义。所以,他声明,他的全部政治活动就是争取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干预,他的全部著作就是宣传通过立法的干预解决工人问题。拉萨尔是后来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先驱,当代的民主社会主义在不同程度上仍继承了拉萨尔的思想,强调依靠资产阶级政府来实现“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曾经同拉萨尔主义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为此还专门写了《哥达纲领批判》。想不到过了130多年,拉萨尔的这种思想却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复活了。
顺便说一下,作者把社会保障制度看成资本主义国家作为“不偏不倚”的仲裁者的样板,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不仅促成了劳资关系的和解,也促进了政府和工人群众的和解”,这就是“社会主义政策”,而政府实行了“社会主义政策”,社会主义也就实现了。他指的就是像瑞典那样的“福利社会主义”。应该指出,持这样看法的人,大有人在。其实,西欧社会党搞的“福利社会主义”的实质,是在工人阶级斗争的压力下,资产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统治地位所采取的一项政策措施。它不触动资产阶级私有制,不改变雇佣劳动制度,只是由垄断资产阶级从剥削第三世界以及本国劳动人民获得的高额垄断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实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因而至多只是对资本主义制度作若干改良。尽管就眼前利益来说,这种政策对本国劳动人民是有利的,但这不过意味着,“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15}而已,并没有根本改变被雇佣、被剥削的地位,从而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
读完了蔡先生的大作,我们可以悟出一个道理:抛弃了剩余价值学说来谈论社会主义问题,就不会有科学社会主义,而必然自觉不自觉地陷入民主社会主义泥坑。
了解意识形态斗争情况的人大概还记得,在党的十七大前夕,我国报刊上曾出现过多篇类似蔡文那样的鼓吹民主社会主义的文章,甚至有人还提出,“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所以作者的观点一点也不新鲜,不过是旧调重弹。自十七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16}(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中国的具体实现)以后,尤其是在中央旗帜鲜明地表态,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绝不搞民主社会主义(即“六个为什么”之一)以后,鼓吹民主社会主义的文章少多了。想不到在一块理应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阵地上,却出现了公开攻击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大力宣传民主社会主义的文章。这表明,中央提出的划清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界限,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理论界对民主社会主义绝不能掉以轻心。
以上看法,谨供参考。
顺致
敬礼!
辛程
注释:
①蔡永飞:《论什么是社会主义——基于非剩余价值学说视角》,载《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下面引用蔡文的话,不再注明出处。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⑤《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⑥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84、3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⑦作者提出:人们可以期待,“资本家和工人只是相互雇佣的关系”,这是荒谬的。“雇佣”这一概念指的是这样一种经济关系:一方占有生产资料,另一方则没有生产资料,但人身是自由的,前者就有可能雇佣后者进行生产。资本家雇佣工人,这是事实;要说工人雇佣资本家,那就荒唐了:工人不占有生产资料,凭什么能够去雇佣资本家?他又为什么要雇佣资本家?提出“相互雇佣”论,反映了作者概念的混乱,为了掩盖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掩盖剩余价值,什么荒谬的理由都可以编造出来,什么逻辑都可以不顾,怎么信口开河都可以。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2}《列宁全集》第41卷,第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3}〔美〕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上),第169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7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6}《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第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