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13-06-21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从即日起组织申报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质量,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二、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综合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三、本年度只设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的重点招标课题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四、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864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国家重大委托课题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委托单位和个人开展研究,不接受申请。
五、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招标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确定申请课题类别,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申请重点招标课题和申请其他类别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六、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将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由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七、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八、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在研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九、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方式。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十、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3年度重点招标课题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均可从附件中下载。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科技处。其中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6份。
十一、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15日止
联系人:王良波
联系电话:59367469

 

 

 

附件1
201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1. 教育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及推进路径研究
2. 以课程和教材改革推进立德树人研究
3. 人力资源强国评价指标体系与实践路径研究
4. “人民满意的教育”内涵及测评研究
5. 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与总体框架研究
6. 中小学生数字化学习能力与测评研究
7. 学生健康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8. 职业教育推进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实践研究
9. 以生为本的高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研究
10. 教育国际化政策及其实施效果的国际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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