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截至6.15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12-05-24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获奖成果由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高教学会共同颁发证书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范围
各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和会员单位的教职工,自200921日至20111231日期间获得的下列成果均可以申报参评:
1.在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及以上学会(包括国家级学会和省级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高等学校(校级)举办的论坛、学术年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有关高教研究的论文。
2.被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高等学校(校级)采纳或推广的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成果等。
3.在国内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论文(3000字以上)。
4.在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专著(不含论文集)。
5.通过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及以上部门(包括国家级学会及其二级学会、省级学会,不包括省级学会的二级学会)、高等学校(校级)鉴定、评审通过的有关高等教育的课题研究成果等。
6.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研制的湖北高职“十一五”规划教材、湖北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
各单位、各高校应结合改革发展实际,重点推荐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和较高实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特别是体现新理念、新方向、新方法,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实际作用的成果,使本次评奖发挥应有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已获得湖北省社科联、湖北省教育厅等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参评。
 
二、成果参评条件、奖励等级划分与评选标准
(一)推荐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1.成果来源真实,成果产生的时间符合评奖时间的规定。
2.成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导向。
3.成果内容有创新,有独到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一定的被引率和转载率。
4.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实用价值,能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起促进作用,对高等教育的科学决策具有参考价值。
5.成果观点鲜明、文字流畅、条理清楚、结构完整。
(二)奖励等级划分与评选标准
1.一等奖:成果在观点、内容、方法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或者具有较高的社会实用推广价值,对解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中的重要理论与实际问题具有较大的实际促进作用。
2.二等奖:成果在观点、内容、方法上有新突破,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或者具有一定的社会实用推广价值,对指导实际工作、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作用。
3.三等奖:成果在观点、内容、方法上有独立见解,得到学术界的认可,或者对实际工作具有推动作用。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
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类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教材类设优秀教材奖。具体奖项数量另定。
对获奖成果,由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共同颁发证书和表彰。对获得一等奖的成果,将推荐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奖。
 
四、申报推荐要求及时间安排
1.推荐参评的成果均需填写《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须经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申报单位对所推荐的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成果为会议交流论文的,必须提供会议举办者的书面证明原件;成果为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的,必须提供采用、认定单位的书面证明原件或专家鉴定与评审意见的原件。
3.《申报表》一式3份、所涉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申报材料不退还,申报者自行留底),由推荐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评奖办公室。成果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推荐申报单位的公章。
《申报表》电子档上传到学校科研管理系统。
4.申报推荐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12615
 
联系人:徐莺
联系电话:59367469
 
科技处
2012.5.24

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