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科研单位:
为了加强对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现将结题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教育厅项目结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各项单独装订,科技处不再接受拉杆、夹子等临时固定的申报结题材料。
(1)、结题审阅表。1份。(见附件)
(2)、立项文件。1份
(3)、项目申请书。1份
(4)、结题报告书。3份。(见站内下载中心)
(5)、成果简介:2份。(所列成果必须是研究期内产生并与研究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并标注有“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和项目编号。)
①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②发表的论文、专著③专利证书、产品图片、推广应用证明、获奖证书等;④其他形式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