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
按照《2016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的安排,我会于前期组织了选题征集、评审及《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编制工作,经省委宣传部审定批准,2016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形式:一般项目继续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分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其他(艺术、交叉学科)五个专题类别。申请人按照《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现工作地点在湖北的单位。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申报者须按照《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初评、终评两轮评审,择优立项。
五、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六、《申请书》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请附件中下载。
七、申请人报送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
1.《汇总表》1份(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2.《申请书》1份(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研究成果》打印稿一式4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申请书中的“课题设计论证”部分附在封面之后,成果之前。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4.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
5.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申请书》及《研究成果》)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请书封面。提交至科学技术处313室。
八、受理申报时间从2016年10月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认真检查申报材料,认真整理汇总相关电子文档。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027-59367469 联系人:王良波
附: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016年度课题指南
说 明
一、申报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五大理念”湖北落实、“五个湖北”建设实践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前沿问题,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申报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鲜明的问题意识,要着眼现实需求,服务决策需要。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促进学术繁荣学科发展;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深入分析研究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提供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对策建议。《课题指南》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四、《课题指南》所列条目为具体题目,申请人不得另外自选课题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围绕题目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开展研究,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但不能偏离原题目主旨,题目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
五、各科研单位要注意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的重复申报。
六、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七、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请方式为成果申报。申请项目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省社科基金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进行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八、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进行初评、终评两轮评审,择优立项。
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应用研究最终结项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基础研究最终结项成果形式为专著。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除特殊情况外,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擅自出版(发表)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