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的规定,现对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度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2014年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
二、报送时间: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结项材料(结题材料详见科技处主页“结题: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一律作终止处理。
三、项目负责人要树立责任意识,弘扬优良学风,恪守学术规范,切实提高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低劣,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依据《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做终止或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目。
四、2015年立项项目将列入下一批清理范围。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研究计划。
请相关学院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引导和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科技处